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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來有民眾拿著醫院附近散發的傳單,標榜「免打干擾素、印度吉利德C肝新藥」,訪查竟為私下從印度帶入。食藥署表示,處方藥廣告需經過事先審查,且私下非法帶藥品進來販售,恐觸及違法販售禁藥,均可依藥事法開罰。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副組長遲蘭慧表示,處方藥品的廣告必須經過事先審查,如果沒有經過審查、擅自刊登或散發傳單,已違反藥事法第92條,可處20萬元到500萬元。至於自己帶處方藥進口,就算是輸入禁藥,違反藥事法第82條,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及最高1億元罰款,尤其輸入禁藥後且販賣給其他人,則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併科500萬元以下罰款。遲蘭慧說,實際違法狀況,會依據調查結果,視違規情節開罰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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